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农机)局,委安委会成员单位:
《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农业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贵州省农业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7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贵州行”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深刻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农业各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农业企业主体责任,集中打击、整治农业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力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农业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做好安全应急值守,严格事故报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进“安全生产贵州行”,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农业机械安全整治重点
重点对农村山区变型拖拉机的超速、超员、超载、酒驾、疲劳驾驶、非法载客载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违规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未经检验作业、酒后违章驾驶、超速超载和微耕机带挂车上路行驶等行为。加强部门联动、信息互动,积极配合协助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行为,特别是外挂变型拖拉机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重点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重点水域、偏远水域渔船集中停靠地开展“打非治违”及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套用船牌、假船牌、涂改船名号等违法行为;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载货、无证或酒后驾船从事渔业生产、渔船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证过期从事渔业生产、渔船安全装备配备不齐或失效、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载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它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整治重点
按照《省农委关于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细化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农业院校等其他农业生产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治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农药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沼气使用、农业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煤气管道、安全通道等问题的检查排查;要将7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安全督导的重要内容,一并开展督导检查。
四、时间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从8月2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20-30日)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对本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要督促本行业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要加强应急管理,广泛宣传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识,营造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氛围。
(二)抽查检查、全面落实整改阶段(9月1-20日)
省农委成立由委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俊明任组长,刘有明、杨义军、李其义、何文等同志为成员的打非治违督查小组,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访、谈等方式,督促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保障和维护好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巩固深化、总结阶段(9月20-30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要对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互借互鉴,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各市(州)农业部门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省农委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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