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161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维护我省秋季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函〔2018〕68号),我委拟定于2018年9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我省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销售门店是否备案、所销售的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法合规、二维码是否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等,种子销售门店检查覆盖率不低于70%。检查中要对油菜及蔬菜种子进行质量抽样检测。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州)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我委将派出督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测分工
各市(州)自行组织辖区内的油菜及蔬菜种子抽样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种子样品寄送至省种子管理站,统一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抽取样品的相关检测工作。油菜种子进行发芽率、纯度检验,蔬菜种子进行发芽率检验。
四、时间安排
各地自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7日,省级督查具体时间待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被抽查到的市(州),要积极配合,确保省级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秋季农作物种子检查工作方案。在抽取种子样品时,要严格遵守扦样、检查、取证等环节的法定程序,认真做好样品确认、结果告知等环节工作,妥善留存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三)按时报送自查情况。自查完毕后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具体包括市场门店实有数量、门店检查数量、备案情况、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标签及二维码情况、抽样情况、立案情况等内容,并于9月20日前报我委(省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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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