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提高拖拉机驾驶人遵纪守法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第1号令)、《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8〕2号),以及贵州省关于“放管服”相关精神,先救规范对我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发证关。各地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2018第1号令)的规定,依法依规受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工作。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料审核关、考试关,杜绝给不符合驾驶证办理要求的人员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杜绝给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杜绝给不符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条件的人员换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考试员实行资格证管理。考试员必须符合《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相关条件和要求,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进行资格认定,并发放考试员证。考试员由市(州)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调配,科目一、二、三、四考试实行县级上报市(州)级备案,考试员实行回避制度,采用县与县之间交叉考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本县考试员不参与本县考试。特殊情况下,经市(州)级农机监理机构同意,本县考试员可以代表市(州)农机监理机构主持、参与本县考试。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可以组织考试员参与各地考试。考试完毕,考试员将考试资料交被考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录入《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2.0版,同时录入考试员及考试时间等。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各市(州)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对《贵州省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考试、办证情况的抽查力度,省级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全省新办证人数的5%,市(州)级农机监理机构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新办证人数的30%。对存在问题的驾驶证,应中断其业务办理并将其作为“已锁定业务”及时处理。
在新系统启用前(2018年8月27日)已经受理的申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各地应按实事求是、方便群众、优化流程的精神,原则上按照农业部第42号令及规范标准要求办理考试等业务。但是,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可以按照农业部2018第1号令及规范标准办理考试等业务。考试结束后,录入《贵州省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系统》2.0版,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三、业务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新部令新规范要求,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考试场地、装备建设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符合新部令新规范要求的考试场地和考试装备。
(二)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填写《贵州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发申请表》,重新签注其驾驶证的“准驾机型代号”,其中:对已持有“G”证驾驶原来盘式拖拉机和手扶变型运输组的,可以换发“G2”驾驶证或“K2”驾驶证;持有的“H”证驾驶手扶变型运输机的,可以换发为“K2”驾驶证或“G1”驾驶证。
(三)各市(州)级农机监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辖区内考试员培训1次,对考试员实行年审,填写《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证审验表》,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审情况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四)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公布办公网址、办公邮箱、微信公众号、办公电话(手机)等,及时接受群众通过网络、邮件、短信等方式申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的办事大厅,应当按照《中国农机监理行业标识规范使用手册》(Ⅵ系统)要求规范布置,并放置业务办理须知等供群众取阅,放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等业务办理表格填写示范表供申请人参考规范填写;提供相关业务表格的电子表格下地址,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附件:贵州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发申请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