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和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委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项目规范实施,经研究,省农委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督查内容
(一)对2017-2018年度安排的项目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已验收项目补助购置机具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管护情况,并了解掌握未完成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对2017年度以前安排的项目补助购置机具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核查,对毁损报废机具进行清理登记,对无故流失的机具进行追查。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一)督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督查方式:本次项目督查工作采取市(州)全面自查核查,覆盖到每一个项目,省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 省级督查分工:省级督查分三个组:省农委农机管理处牵头负责督查黔西南州、黔南州、六盘水市;省农机推广总站牵头负责督查黔东南州、毕节市、铜仁市;省山地农机研究所牵头负责督查遵义市、贵阳市、安顺市。
三、相关要求
(一)市、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核查自查,并配合做好省级抽查工作。
(二)省级督查对2018年安排的项目进行全覆盖,对2017年及以前安排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对发现项目机具无故流失或有倒卖变卖套取项目资金嫌疑的,市、县农机部门要全面追查,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请各市(州)填写“省级农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核查情况统计表”(附表),对每个项目核查情况作出评价,于11月20日前将全面自查报告和项目核查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省农委农机管理处。省级督查组于11月20前报送督查报告。
联系人:汤茂 电话:0851-85286981
邮箱:gzsnjjjgc@163.com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