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农业农村部公布的 2018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2018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不合格兽药98批。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公布的假劣不合格兽药进行逐一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8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222.35.47.70/抽检通报栏查阅),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要按照从重处罚兽药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对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销售的不合格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销售去向和不合格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兽医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强有力抑制不合格兽药在我省的经销链条。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及不合格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3号)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查处有关情况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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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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