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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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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安排,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是一项管当代、利长远的基础性工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具有考证和利用价值的原始记录、会议记录、相关文件、图片资料,既是改革实施的重要历史见证,也是未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必须十分珍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精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识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管理工作重要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当前,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建好、管好和用好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指导帮助基层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村认真做好各类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管,保证改革形成的资料不流失,形成的档案做到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管理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工作,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村、组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合同协议、股权登记、资产台账、公示文件、上级批复、影像资料等作为重点,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完整地整理归档,形成系统的改革成果资料,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评价改革成效以及今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努力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做到齐全完整、准确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利用。

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力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10年。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有关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019年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