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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计2014年以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3日 18:47  字体: 文字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作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访问量:1418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财农201992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了用足用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围绕山地高效农业产业,助推全省脱贫攻坚,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现统计核准2014年以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统计指标。分配资金指各年度下达的资金文件所明确的中央补贴资金数,使用资金指已通过财政部门实际结算兑付的资金(使用具体某年度的资金进行结算兑付的,则计入该年度使用资金数,如2017年使用2015年下达的资金进行结算兑付,则计入2015年使用资金数),整合资金指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整合的资金,已受理申请占用指标资金指目前在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已经受理但尚未结算的补贴申请所占用的资金数。使用、整合、结余资金数均与分配资金数对应。2014年至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分配资金数详见文件黔财农〔20148黔财农〔2014172黔财农〔201518黔财农〔20153362017年省级未下达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18年分配资金详见黔财农〔2017256

(二)数据节点。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630日。

(三)调整说明。已调整过的地区按调整后的数据填报,2016年遵义市播州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分配资金数须按照黔财农〔201692填报;黔西南州普安县、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须按照州财农〔201910调剂后的数据填报。县级填报数据须财政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确认。

二、协作配合

县级财政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统计,准确填报,及时摸清核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级填报数据须财政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确认,加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

三、报送要求

县级统计数据于710日前分别报送市(州)财政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市(州)财政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县级数据(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由遵义市、毕节市汇总),于71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联系人:赵 颖    电话:0851-86892514
    电子邮箱: 41486406@qq.com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余 凯    电话:0851-85289706

电子邮箱:gznj0851@163.com


附件:2014年以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黔财农〔2019〕92号:附件(2014年以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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