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印发的《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农业动植物育种、基层农技推广创新试点示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的通知》(黔财农〔2019〕66 号)要求,为加强2019年度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工作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合同编制、签订工作
该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16个深度贫困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合同时,要强化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结合产业需求,遴选好品种
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50万元,按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今年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按照支持全省16个深度贫困县,示范推广、保护开发优良农业动植物品种和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开展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繁
育、人工驯化等3个因素进行分配。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工作,要求种植业项目县选择本县“500亩以上坝区”开展农作物新品种高产示范,建立核心示范点。
各项目县要按照资金与项目任务结合的方式,订项目实施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组织实施。为确保主要任务的完成,一是结合县主导产业(或扶贫重点发展产业)品种需求,每个县示范推广(或保护开发)优良农业动植物品种1个以上,共计示范推广(或保护开发)优良农业动植物品种18个(纳雍、晴隆为2个,其他县为1个);二是要求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较当地主栽品种增产率≧10%;三是每个县开展1个以上产业急需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鉴选、繁育、人工驯化工作,提升我省农业动植物作物育种水平,共计开展选育、鉴选、繁育、人工驯化农业动植新品种18个(纳雍、晴隆为2个,其他县为1个);四是在优良农业动植物品种的遴选上,各项目县要强化与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对接,依托体系专家遴选、推荐好品种;在品种的示范推广上,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等的规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禁侵权。
(二)明确项目重点研究内容
1.农作物新品种品种示范推广
亲本繁殖技术、种子生产技术、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形成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示范、推广等为主要研究内容。示范、推广要求有一定的量(面积、产量)和质(有关标准)的指标。其中,高产栽培还应有对比当地主栽品种增产指标不低于10%。
2.品种保护与开发
①地方优良畜禽品种保护项目:研究重点为地方畜禽优良品种提纯复壮、保护与开发利用。
②水产优良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研究重点为水产优良种质资源保护、人工驯化与开发利用。
3.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
开展农作物品种新品种选育(鉴选、繁育)等,品种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等为主要研究内容。
(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
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开发推广,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配套种子生产、繁殖、栽培(饲养)技术研究等方面。项目合同书上项目经费预算栏要按照规定的开支科目列支,并明确资金开支范围和计算依据(须附计算过程和标准),严格控制总结验收等管理费用开支比例。
二、强化绩效导向和管理权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各项目县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牵头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并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本市(州)所辖各项目县的组织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并实行月报调度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根据品种的不同特性,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向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以下简称“省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省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工作总结;要求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合同指标完成情况,除文字表述外,还需附项目合同指标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表;2、主要措施、成效,取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3、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4、有关体会、建议等;5、其他。
(二)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三)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合同涉及推广应用、开发类指标的项目需附);
(四)项目合同书;
(五)项目验收申请表;
(六)项目验收证书(验收后,省办公室将进行登记编号);
(七)相关佐证材料(测产验收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推广应用证明,新品种选育项目品种审定证书、专家鉴定意见、品质分析报告,项目实施有关的图片、资料、发表的论文等)。
在合同期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合同内容的,可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省办公室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完成项目合同指标,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申请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对执行中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或挪用资金的,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财政厅追缴挪用的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评估。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做到目标任务明确,研究内容具体,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清晰,便于考核。各项目拟定的项目合同书(word编辑、宋体4号字、须单面打印,盖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丙方(乙方主管市(州)农业农村局)公章、代表签字、参加人员签名,一式4份并附电子材料),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2019年7月20日前送省办公室审核后签订。
(二)项目主持人每年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须向省办公室、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实施情况表和相关印证材料。
(三)附件不印发,请从贵州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联系人:汪学云 陈涛
联系电话: 0851-85286377 85282535(传真)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动植物育种专项)绩效目标表
2.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实施情况表
3.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项目合同书(格式)
5.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验收申请表
6.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验收证书
7.项目合同指标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表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工作的通知附件1-7.zip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