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建〔2016〕197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财政补助资金1664.5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支出列“2130148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科目。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水产苗种场改建和鲟鱼养殖)、渔业增殖放流、捕捞渔民减船退捕、跨省水域防网箱反弹等工作。涉及直接补助渔民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助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现将到县的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确保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于12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余家辉 0851-85280243
省财政厅:林建华0851-86827701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附件: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