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凝心聚力投身“三农”事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部决定2019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9〕4号)转发你们,为做好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实行差额推荐。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农水局的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均不超过1个。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系统各领域各行业的代表性,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分布。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农人发〔2019〕4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执行。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履行基层推荐、省级初审等程序。
(一)开展基层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先进集体应由推荐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公示。拟推荐先进个人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先进个人的推荐还需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推荐工作于10月29日前完成。
(二)报送初步推荐材料。各市(州)于10月29日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初步推荐材料应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应提前报送至厅人事处联系邮箱。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1、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2)、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以及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以内)。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三)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初审评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农业农村部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待农业农村部反馈正式推荐对象后,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做好正式推荐工作。
(四)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待省农业农村厅反馈正式推荐对象后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明确。
联系人:侯萍、敖慧玲
联系电话:0851-85289245/85283625
传 真:0851-85283647
电子信箱:gznyrs@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邮政编码:550001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