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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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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20189月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省全面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排查出748“大棚房”问题,于20193底全面完成清理整治整改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农农发20194)要求,为巩固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彻底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按照“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到位”监管流程,建立“省级抓总、市(州)级监管、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监管责任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形成目标明确、上下一体、部门联动、职责清晰、标准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杜绝农地非农化现象。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全覆盖的原则。全省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连栋温室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一、二、三类问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坚持全程监管的原则。建设前对方案进行核实、备案;建设中进行现场监督、核对;投入使用后核查使用效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形成管理责任无缝对接。

三是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充分挖掘农业生产潜能,积极探索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和办法。

二、建立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实处。省对全省的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负总责。市(州)履行设施农业的监管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推进工作重心下移、严格源头控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重点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行为。

三、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机制保障

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相应的巡查抽查制度,保持相应的检查频次。县(市、区)作为承担设施农业监管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要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全覆盖监管。省、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乡(镇)级实行季度巡查制度。巡查要对设施农业全覆盖,建立检查台帐并存档,对村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拍照保存,第一时间加以制止,及时依法依规向上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上报情况。

县级实行半年巡查制度。巡查要覆盖全县区域内有设施农业的乡(镇),特别是问题高发点位要重点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帐并留档。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问题项目以及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监管措施,强化技术保障

(一)加大资金监管

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要求退回已安排的扶持资金。

(二)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

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形成的“大棚房”问题验收档案及设施农业管理台帐为基础,在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按照“一乡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帐,对新建设施农业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全省下一步将建立设施农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将设施农业管理台账及时转化成数字信息,实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加强信息交汇,实现信息共享。县级要做好台账档案的整理保存,并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三)丰富线索,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县级政府每半年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帐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省、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都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黔农发[2019]69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