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九批)的通知》(财农〔2019〕119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今年以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各地要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行业受灾情况,特别是洪涝、风雹灾害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及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等,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黄 轶,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葛 磊,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38号).pdf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