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全省秋季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全省秋季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9〕31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开展了秋季肥料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共抽检肥料样品 35个,不合格产品5个。现将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隐患
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认真排查辖区是否有不合格肥料产品流通,如有要及时查明是否已经履行复检程序,并依法登记保存,进入立案查处程序。对重金属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应立即抽样送检并收回已售肥料,切实防止假劣肥料坑农害农。各地农业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配合,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肥料来源、流向涉及省内其他区域的,应向相应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告。
二、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检查不合格肥料登记证的真伪,发现没有肥料登记证或假冒登记证,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登记批准内容等违法行为,务必依法严肃查处。要深挖生产、批发源头,查明生产经营假劣肥料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抽样基数不足1吨及没有生产日期批号的,由抽检单位自行完善抽检程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整改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对辖区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并将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
四、其他要求
对生产不合格肥料产品企业的查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或市(州)农业部门负责,查处情况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黄 轶 0851-85285372
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吴 康 0851-85288827
附件:2019年贵州省秋季肥料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表
2020年1月19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全省秋季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