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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七星关区等五个区县 (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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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贵州省七星关区(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等五项可研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七星关区(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等五个项目可研通过,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项目建设内容详见可研报告

二、七星关农业农村局、德江县农业农村局、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余庆县农业农村局、黎平县农业农村局要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文件要求,严格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和连续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项目建设完成,经乡(级验收合格,再进行中央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未通过验收且在限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备后调整另行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属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严格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各相关区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切实组织好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行业规范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明确专人做好项目财务、项目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项目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县级初验后再申请省部级组织验收;申请省部级验收时,需同步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不得擅自对批复的重大建设内容进行更改。

四、项目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唯一依据。各相关农业农村局接到批复后,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和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完成情况上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项目验收。

联系人:罗伟联系电话:0851-85283143

附件:1.贵州省七星关区(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

2.贵州省德江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

3.贵州省修文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

4.贵州省余庆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

5.贵州省黎平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研报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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