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办法(暂行)》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家庭农场和县级申请、市(州)审核推荐,并征求省农业农村厅各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初步确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20个、家庭农场示范县5个。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5日—12月2日,如对拟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示范县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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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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