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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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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贵州省有关清理涉企(个人)保证金的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服务,请日本政府贷款贵州环境与社会发展项目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个人(伍宏玖)和单位(铭星公司、四川省攀枝花市建筑机械化施工作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贵州省乡村振兴局项目中心项目处(贵州省政府5号楼230室,联系电话:0851—86866969)核对并退还保证金,逾期不联系者,后果由缴纳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项目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