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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督查激励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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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做好2023年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督函〔2022〕13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综合评审,提出拟督查激励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 

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158312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附件下载:

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督查激励名单公示.pdf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