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6期)
2023年6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6170批次农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岭县廖明权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清镇市张真华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鲟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花溪区周杨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花溪区岳向菊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七星关区郑德平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莲花白,经检测发现三唑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黔西市黔丰定点屠宰场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纳雍县卢凤兰种植户生产的白菜、青菜各1批次,经检测发现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大方县宋颖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钟山区赵凤仙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空心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瓮安县贵州安岚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都匀市罗朝贵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安龙县潘登菜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习水县贵州一品红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仁怀市焦春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茄子,经检测发现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关岭县关岭东关茶叶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凤冈县馥雅春茶叶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6期)
2.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3年第6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6期)
序号 |
产品 名称 |
产地 |
生产单位 |
不合格检验项目 |
检测结果 |
限量值 |
药物类型(禁用/限用/常规) |
判定依据 |
1 |
豇豆 |
关岭县 |
廖明权(种植户) |
噻虫嗪 |
0.48mg/kg |
≤0.3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2 |
豇豆 |
关岭县 |
廖明权(种植户) |
噻虫嗪 |
0.52mg/kg |
≤0.3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3 |
鲟鱼 |
清镇市 |
张真华(种植户) |
地西泮 |
1.88μg/kg |
不得检出 |
常规 |
GB 31650-2019 |
4 |
小白菜 |
花溪区 |
周杨(种植户) |
毒死蜱 |
0.52mg/kg |
≤0.02mg/kg |
蔬菜禁用 |
GB 2763-2021 |
5 |
小白菜 |
花溪区 |
周杨(种植户) |
毒死蜱 |
0.63mg/kg |
≤0.02mg/kg |
蔬菜禁用 |
GB 2763-2021 |
6 |
小白菜 |
花溪区 |
岳向菊(种植户) |
毒死蜱 |
1.23mg/kg |
≤0.02mg/kg |
蔬菜禁用 |
GB 2763-2021 |
7 |
小白菜 |
花溪区 |
岳向菊(种植户) |
毒死蜱 |
1.24mg/kg |
≤0.02mg/kg |
蔬菜禁用 |
GB 2763-2021 |
8 |
莲花白 |
七星关区 |
郑德平(种植户) |
三唑酮 |
0.182mg/kg |
≤0.05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9 |
莲花白 |
七星关区 |
郑德平(种植户) |
三唑酮 |
0.174mg/kg |
≤0.05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10 |
猪肉 |
黔西市 |
黔西市黔丰定点屠宰场有限公司 |
氧氟沙星 |
11.1μg/kg |
≤2.0μg/kg |
停用 |
GB 31650.1-2023 |
11 |
白菜 |
纳雍县 |
卢凤兰(种植户) |
氯菊酯 |
1.17mg/kg |
≤1.0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12 |
青菜 |
纳雍县 |
卢凤兰(种植户) |
氯菊酯 |
1.2mg/kg |
≤1.0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1313 |
鸡蛋 |
大方县 |
宋颖(养殖户) |
恩诺沙星 |
1075.6μg/kg |
≤10μg/kg |
常规 |
GB 31650.1-2023 |
14 |
鸡蛋 |
大方县 |
宋颖(养殖户) |
恩诺沙星 |
1089.7μg/kg |
≤10μg/kg |
常规 |
GB 31650.1-2023 |
15 |
空心菜 |
钟山区 |
赵凤仙(种植户) |
氯氰菊酯 |
2.28mg/kg |
≤0.7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16 |
茶叶 |
瓮安县 |
贵州安岚茶业有限公司 |
联苯菊酯 |
7.21mg/kg |
≤5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17 |
芹菜 |
都匀市 |
罗朝贵(种植户) |
毒死蜱 |
0.0672mg/kg |
≤0.02mg/kg |
蔬菜禁用 |
GB 2763-2021 |
18 |
茶叶 |
安龙县 |
潘登菜(种植户) |
多菌灵 |
7.91mg/kg |
≤5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19 |
鸡肉 |
习水县 |
贵州一品红农业有限公司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6.68μg/kg |
不得检出 |
禁用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
20 |
茄子 |
仁怀市 |
焦春(种植户) |
氧乐果 |
0.99mg/kg |
≤0.02mg/kg |
蔬菜禁用 |
GB 2763-2021 |
21 |
茶叶 |
关岭县 |
关岭东关茶叶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
克百威 |
0.16mg/kg |
≤0.02mg/kg |
茶叶禁用 |
GB 2763-2021 |
22 |
茶叶 |
凤冈县 |
凤冈县馥雅春茶叶加工厂 |
联苯菊酯 |
9.64mg/kg |
≤5mg/kg |
常规 |
GB 2763-2021 |
—5—
附件2
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2023年第6期)
1.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2.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作物上。
3.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高毒杀虫剂,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
4.多菌灵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由真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多菌灵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mg/kg。
5.三唑酮
三唑酮是一种高效、低毒、低残留、持效期长、内吸性强的三唑类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三唑酮在莲花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6.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7.菊酯类农药
氯氰菊酯、氯菊酯、联苯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剂。
8.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痢特灵)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禁止硝基呋喃类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
9.氧氟沙星
2015年9月1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10.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恩诺沙星在蛋(家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11.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