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92号)要求,我们联合制定了《贵州省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5日
贵州省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抓好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主线,以持续提升粮油单产水平为目标,以各级粮油生产示范田为重点,聚焦玉米、水稻、高粱、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优化组织方式,选择优质良种、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二、实施范围
在作物选择上,重点选择玉米、大豆,兼顾水稻、高粱、马铃薯、红薯、小麦等作物,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在支持对象上,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主推技术上,着力提高水稻“两增一调”、玉米“一增五改”、马铃薯大垄双行地膜覆盖栽培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实施方式
按照方案制定、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核实测产、资金奖补等程序推进实施。
(一)方案制定。各项目县结合实际按单产提升不低于10%(与本地区该作物上年平均单产比)的要求自行确定增产指标,同时根据省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品种、面积(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技术、单产等条件、操作程序和奖补方式等内容;市(州)要结合测产工作制定相应方案。
(二)主体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三)过程记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主体收集好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测产验收。作物收获季节,市级利用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本级资金组织县级及时开展测产验收,对承担任务量大、单产提升效果明显的,要开展复核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申报、测产情况进行单产提升效果排序,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经市(州)审核后上报。
(五)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申报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省级分解下达的任务以及项目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按提升效果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并按程序公示和拨付奖补资金。
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下,各地奖补标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项目绩效指标、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每个合作社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户家庭农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补工作要增强导向性,调动积极性,不搞全覆盖,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种粮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100亩(不含)以下补助1万元,100—500(不含)亩补助5万元,500—1000(不含)亩补助12万元,1000亩及以上补助40万元。
2.种粮家庭农场。种植面积15—20亩补助0.5万元,20(不含)—50亩补助1万元,50(不含)—100亩补助2万元;1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内容,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结合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开展,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区域内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项目县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
各项目县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于9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李敖,0851-85281257;
政策与改革处:吴晓红,0851-85283162;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杨扬,0851-85283739;
计划财务处:陈文怡,0851-85283228;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0851-868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