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5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公告
2024年10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黔农办发〔2024〕7号),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8009批次,其中蔬菜4479批次、水产品235批次、畜禽产品2069批次、食用菌194批次、水果932批次、生鲜乳20批次、其他80批次,共发现5批次农产品样品存在问题。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样品,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已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镇市汪登荣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检出禁用农药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白云区夏锦凤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乌当区卢访佳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小番茄,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罗甸县卢美柱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葡萄柚,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五、岑巩县张顺平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磺胺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农产品名单
2.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农产品名单
序号 |
产品 名称 |
产地 |
生产单位 |
不合格验项目 |
检测结果 |
限量值 |
药物类型 (禁用/停用/常规) |
判定依据 |
1 |
小白菜 |
清镇市 |
汪登荣(种植户) |
甲胺磷 |
0.054mg/kg |
0.05mg/kg |
禁 用 |
GB 2763-2021 |
2 |
小白菜 |
白云区 |
夏锦凤(种植户) |
毒死蜱 |
2.51mg/kg |
0.02mg/kg |
蔬菜禁用 |
GB 2763-2021 |
3 |
小番茄 |
乌当区 |
卢访佳(种植户)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0.37mg/kg |
0.2mg/kg |
常 规 |
GB 2763-2021 |
4 |
葡萄柚 |
罗甸县 |
卢美柱(种植户) |
高效氯氟氰菊酯 |
2.48mg/kg |
0.2mg/kg |
常 规 |
GB 2763-2021 |
5 |
鸡 肉 |
岑巩县 |
张顺平(养殖户) |
磺胺类 |
441μg/kg |
100μg/kg |
常 规 |
GB 31650-2019 |
附件2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甲胺磷
甲胺磷属于广谱高效杀虫剂,内吸性很强、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有剧毒,已列入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
2.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2013年12月9日,原农业部发布公告第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3.菊酯类农药
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联苯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番茄和柚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4.磺胺类
磺胺类兽药是一类具有广泛抗菌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防治动物体内的多种细菌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鸡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