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林业局关于遴选中药材GAP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根据《贵州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加快推动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水平和效益,将遴选一批中药材GAP基地,在全省进行公布,为中药材优质优价提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积极动员和鼓励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开展GAP基地建设,结合“定制药园”建设情况和品种、种植、加工、销售等产业发展实际,加大资源、政策、项目等方面支持力度,从基础设施建设、先进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到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要科学选择生产基地、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生产管理、优化设施设备、建设溯源体系、加强人员培训,确保GAP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二、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GAP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基地建设规划,抓好种子种苗、病虫草害防控、投入品管理等;林业部门牵头抓好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同做好中药材生产指导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中药生产企业自建、共建、共享中药材GAP基地;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中药材GAP基地的中药材质量监测、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和GAP延伸检查。
三、遵循主体自愿原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医药管理、林业部门组织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贵州省中药材GAP基地自评价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共同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检查、评审,并进行结果公布。
四、各市(州)积极组织开展中药材GAP基地遴选工作,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基地名单汇总表、推荐基地自评价报告及支撑材料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版本文件,报送至省中药材专班(联系电话:0851—85867213,电子邮箱gzszyccy@163.com)。
附件:1.推荐基地名单汇总表
2.贵州省中药材GAP基地自评价报告(模板)
3.贵州省中药材GAP基地支撑材料清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