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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规范》制定服务比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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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厅乡村建设促进处、省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管理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规范》制定服务单位进行比选。经评选,确定贵州省标准化院作为制定《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的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313日至3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和省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管理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龙,电话:0851-8586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