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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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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26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好我厅普法责任,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贵法办发〔2025〕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农业农村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农业农村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

三、普法目标

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农业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抓好普法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细化普法工作任务,3月底前将普法责任清单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责任单位:法规处;完成时限:3月。

(二)压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结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

牵头单位: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

(三)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及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所列内容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学习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组织干部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组织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

(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活动。配合省司法厅做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完成时限:12月。

(五)开展专项普法。围绕开展规范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政策与改革处、计划财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发展处、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乡村产业发展处、乡村建设促进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学技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耕地质量保护与农垦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完成时限:12月。

(六)开展“以案释法”。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公布30个农业综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过黔农在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推送,以案释法。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完成时限:12月。

(七)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在厅门户网站、黔农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

五、责任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缪杰。

六、责任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胜华、郑章和,联系电话:0851—8586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