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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人民检察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6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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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惩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五部门持续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现将《2026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112


2026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事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好2026年农资打假整治要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农资全链条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任务

(一)加强审批认证管理。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不备案、先销售后备案、未审先推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证后监管,大力整顿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饲料、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压实生产经营者责任义务。

(二)加大排查整治。在春耕备耕、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农业农村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为重点,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排查,督促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企业产品资质、产品标签标识规范购销台账记录、药品施用范围记录等,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立案查处,向来源地农业执法部门发送线索移送函,提高问题发现和处置率。持续开展“忽悠团”、网络违规售种等整治,紧盯走村窜寨、送货上门推销肥料、种子、农药、农膜、兽药等行为,加强跟踪检查,一旦发现严查到底。开展违法销售禁限(停)用农兽药治理,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乡镇农资店、流动商贩、种植养殖基地的排查,发现禁限(停)用农兽药的,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化肥、农膜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虚假标识、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照生产、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违法等行为。

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农资产品和门店、往年农资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产品、兽用中药散剂、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等农资列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提高抽查效率。及时公布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下架和召回、坚决收缴依法查处。

整顿规范网络销售农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网络销售平台内农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等加强核验,重点核查网络售农资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等情况,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域外推广种植督促指导落实网络销售农药备案制度。加强农资舆情监测处置,网络舆情和投诉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

实施严厉打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在监督抽检、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问题农资,追根溯源、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加强农资案件串并办理,全面调查取证,案件线索涉及本省其他县(市、区)的,由县级农业执法机构通报涉及地,案件线索涉及外省的,由市(州)级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涉及地。

公安机关要把打击制售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犯罪作为昆仑专项行动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排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和通报线索。按照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的侦办要求,全力破案攻坚。坚持打整体战,强化区域协同作战,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区域案件,采取一地主侦、集群作战等模式,深挖彻查,务求打深打准打透。对重大案件,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逐级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综合开展检察监督。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农资打假刑事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发布农资案例,提供审判指导。

加强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就案件定性、取证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案情7日内回复意见。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可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抄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检测结果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农资的,应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接受案件材料后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于案件认定较难的,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检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主动介入案件办理,派员查询、调阅农资打假有关案件材料。对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农资监管不作为乱作为、违规审批、处罚偏轻、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情形的,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要依法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14,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辖区内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排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全面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农资,坚决立案查处,并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推进农资打假宣传教育在春耕备耕期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向农民群众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结合农技培训、集市活动等场景用群众喜闻乐见方式讲解假劣农资危害,提升识假辩假水平。

)深入排查整治。512月,继续组织人员在重点农时,对辖区内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排查,持续开展打假整治适时组织集中销毁假劣农兽药。

强化检查指导。整治行动期间,级检查指导人员通过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按规定检查农资市场,指导各地开展农资打假整治,提高打假整治能力和水平。

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落实规范涉企检查要求,强化沟通协作,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协同联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开展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要持续加强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成效,营造农资打假声势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每月5日前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上月农资打假情况,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每月2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农资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市(州)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12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同时要求报送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蔡兴洪电话:085185285157

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省市场监管局:罗,电话:085185850073

电子邮箱:372626582@qq.com

:张电话:085185904645

省人民检察院姚江波,电话:085186694694

高级人民法:杨道远,电话:08518620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