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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比选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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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我所工作需要,拟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询价采购蒸发光散射检测器1套、不溶性微粒检测仪1套。诚邀满足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省兽药饲料检测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0万元,不设二次报价。

(三)采购需求。详见《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需求表》。

(四)评审方式。本次询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为企业减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1.提供报价单,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表的仪器设备都进行报价,包括单价及总价,所报价格需标明规格型号、生产商、供货时间,加盖公章。

2.提供付款方式承诺书,投标产品按我单位要求送货上门、先货后款,加盖公章

3.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并加盖公章。生产厂家直接参加询价比选的,无需提供。

4.提供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原件。

三、综合评分

(一)价格评分(30分)

以有效最低总价为基础价(A),基础价(A)与投标价(B)的比值乘以30分得到价格分。

(二)技术评分(50分)

提供技术偏离表,应与《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需求表》对应,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项与需求清单不一致的,每项扣5分;非▲项与需求清单不一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商务评分(20分)

1.业绩(6分)。提供近3年来所投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投标商应为合同签订方),每提供1份得2分,加盖公章。

2.供货时间(5分)。提供供货时间承诺函,货期30日历日内的得5分,超过30日历日的不得分。实际供货时间超出承诺货期的,违约金按每逾期1天,支付该设备金额的1‰计算。

3.质保期(3分)。提供质保期承诺函,质保期不满1年的,不得分;质保期1年的,得1分;质保期超过1年的,每超1年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4.售后服务(6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及保障能力、故障报修渠道及维修响应时间、现场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等内容,加盖公章。根据方案内容评分。

四、有关要求

(一)比选文件编制。比选文件应按报价单、资格审查要求内容、符合性审查要求内容、技术评分要求内容、商务评分要求内容、其他补充提供的有关资料,顺序编制装订,并建立目录、加盖公章。

(二)比选文件提交。投标单位应提交比选文件纸质版1份、电子扫描版1份。以上文件应密封,封口贴密封条、加盖公章,严防泄露。

(三)比选文件开封。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比选文件将统一时间集中开封,并由我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投标时间及方式

请贵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17:30前将比选文件送至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305室。我单位将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逾期未送达视为放弃投标。

联系人:王庆红,联系电话:0851-85967866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贵惠路130号

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2026年3月18日

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需求表

1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1.1

适配性

适配沃特世高效液相色谱仪(e2695或Arc),非原厂检测器的应配置数字模块转换器

1.2

操作模式

支持分流、不分流模式

1.3

光源类型

激光光源,波长 650nm

1.4

检测元件

光电倍增二极管

1.5

检测限

标准柱(内径4.6mm),氢化可的松≤2ng;微径柱(内径2.1mm),氢化可的松≤0.1ng

▲1.6

漂移管温控范围

达到或优于室温至110℃,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原厂参数确认函

1.7

温控精度

±0.1℃

1.8

雾化气体

氮气或空气,流速范围0至5L/min

1.9

喷雾压力

0至80PSIG

1.10

噪音

≤0.1mv

1.11

漂移

≤0.2mv(45min)

1.12

安全功能

自动报警

2.不溶性微粒检测仪

2.1

适配性

满足《中国兽药典》附录090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要求

2.2

检测通道

≥8通道

2.3

3次取样测得体积与示值体差

≤2%

▲2.4

通道分辨率

≥90%

2.5

测量粒径范围

达到或优于2至100μm

2.6

检测微粒浓度

达到或优于0至10000个/mL

2.7

工作站

系统win7专业版,内存32,硬盘1T,CPU15以上

2.8

显示单元

投120英寸比例16:10距离3-5米,亮度5000流明,对比度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