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比选采购公告
有关单位:
根据我所工作需要,拟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询价采购蒸发光散射检测器1套、不溶性微粒检测仪1套。诚邀满足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省兽药饲料检测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0万元,不设二次报价。
(三)采购需求。详见《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需求表》。
(四)评审方式。本次询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为企业减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
(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1.提供报价单,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表的仪器设备都进行报价,包括单价及总价,所报价格需标明规格型号、生产商、供货时间,加盖公章。
2.提供付款方式承诺书,投标产品按我单位要求送货上门、先货后款,加盖公章。
3.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并加盖公章。生产厂家直接参加询价比选的,无需提供。
4.提供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原件。
三、综合评分
(一)价格评分(30分)
以有效最低总价为基础价(A),基础价(A)与投标价(B)的比值乘以30分得到价格分。
(二)技术评分(50分)
提供技术偏离表,应与《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需求表》对应,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项与需求清单不一致的,每项扣5分;非▲项与需求清单不一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商务评分(20分)
1.业绩(6分)。提供近3年来所投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投标商应为合同签订方),每提供1份得2分,加盖公章。
2.供货时间(5分)。提供供货时间承诺函,货期30日历日内的得5分,超过30日历日的不得分。实际供货时间超出承诺货期的,违约金按每逾期1天,支付该设备金额的1‰计算。
3.质保期(3分)。提供质保期承诺函,质保期不满1年的,不得分;质保期1年的,得1分;质保期超过1年的,每超1年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4.售后服务(6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及保障能力、故障报修渠道及维修响应时间、现场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等内容,加盖公章。根据方案内容评分。
四、有关要求
(一)比选文件编制。比选文件应按报价单、资格审查要求内容、符合性审查要求内容、技术评分要求内容、商务评分要求内容、其他补充提供的有关资料,顺序编制装订,并建立目录、加盖公章。
(二)比选文件提交。投标单位应提交比选文件纸质版1份、电子扫描版1份。以上文件应密封,封口贴密封条、加盖公章,严防泄露。
(三)比选文件开封。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比选文件将统一时间集中开封,并由我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投标时间及方式
请贵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17:30前将比选文件送至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305室。我单位将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逾期未送达视为放弃投标。
联系人:王庆红,联系电话:0851-85967866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贵惠路130号
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2026年3月18日
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2026年仪器设备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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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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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适配性 |
适配沃特世高效液相色谱仪(e2695或Arc),非原厂检测器的应配置数字模块转换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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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操作模式 |
支持分流、不分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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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光源类型 |
激光光源,波长 650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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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检测元件 |
光电倍增二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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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检测限 |
标准柱(内径4.6mm),氢化可的松≤2ng;微径柱(内径2.1mm),氢化可的松≤0.1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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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漂移管温控范围 |
达到或优于室温至110℃,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的原厂参数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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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温控精度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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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雾化气体 |
氮气或空气,流速范围0至5L/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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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喷雾压力 |
0至80PS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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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噪音 |
≤0.1m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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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漂移 |
≤0.2mv(4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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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安全功能 |
自动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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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溶性微粒检测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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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适配性 |
满足《中国兽药典》附录090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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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检测通道 |
≥8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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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次取样测得体积与示值体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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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通道分辨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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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测量粒径范围 |
达到或优于2至100μ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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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检测微粒浓度 |
达到或优于0至10000个/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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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工作站 |
系统win7专业版,内存32,硬盘1T,CPU1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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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显示单元 |
投120英寸比例16:10距离3-5米,亮度5000流明,对比度15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