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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修复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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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对个体或组织履行契约的能力以及可信度的综合评定。市场经济中,信用犹如真金白银,已经成为企业无形的资产。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企业违法失信信息877.79万条,同比增长34.52%。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助力企业发展。

当前,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它像一面棱镜,既能折射企业自身健康状况,又能助其判断合作伙伴品质。作为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信用强的企业在吸引合作伙伴、获得资金注入、争取谈判空间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失信企业往往因为信用困扰,在经营发展中被缚住手脚,缺乏活力。

信用体系背后是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是为了让某个企业“社死”,而是希望以此形成对其经营的监督,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对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首先,在具体经营中,企业履约的客观条件复杂,部分企业的信用瑕疵“情有可原”;同时,信用评价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一定能反映企业最新情况。比如,有的企业未能履约是出于客观上的不可抗力,没有主观恶意;有的企业失信行为发生在困难阶段,在经营恢复后,积极采取行动消除了先前影响,但过往的信用记录如一道疤痕,影响企业形象。

其次,信用修复是对企业的正向激励。事物的发展呈波浪式前进,信用评估也不应是一锤子买卖。修复企业信用,有利于激发企业履约意愿,让企业及时纠偏,推动企业合法经营。

信用修复也非想修就修,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必要的条件。比如,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有期限、公示等方面的要求;针对纳税信用失信信息的修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此外,国家还规定了不得修复的情形。

设置修复条件,一方面是对信用评价体系负责,如果信用可以随意被修复,其公信力就会打折扣;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经营主体负责,信用修复是对企业信用的一次重新评估,是给企业以新的信用背书,如不以严规为准绳,将使市场鱼龙混杂,破坏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信用修复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企业活力持续提升。3月份,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上线,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时间成本,有效缓解了此前诟病较多的重复修复、效率偏低等问题。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重点。接下来,要落实好国常会部署,在数据共享、规则统一、区域协同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积极探索和创新信用修复模式,既保证监督力度,又体现修复温度,打造一个宽严相济、灵活公平的信用体系,让信用更好守护市场秩序,更好推动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