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四大举措加强“禁渔期”宣传和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3号)精神,锦屏县采取以下四大举措全面加强我县禁渔工作的宣传和管理。
一是锦屏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在进入禁渔期前,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根据要求,禁渔期间县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对水域、市场等地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跨界水域的巡查,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驻守检查、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二是为切实做好锦屏县禁渔期执法工作,进一步巩固禁渔期制度,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有力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县农业局及时印发了《锦屏县江河禁渔期实施方案》。三是3月份以来,县农业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库区、码头、市场及餐馆宣传禁渔期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在路口、码头等醒目位置设置禁渔标语、张贴《禁渔通告》、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禁渔宣传录音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渔宣传。截至目前共出动宣传车5辆(次),宣传艇4艘(次);设置宣传台3场(次),制作固定宣传标语6幅,悬挂横幅10幅,张贴《禁渔通告》200份,发放《禁渔宣传资料》500份。四是由渔政执法人员沿江进行不间断巡查,清理非法捕捞渔具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通过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渔业法律意识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观念,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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