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严格禁止“百草枯”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根据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745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包含复配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为做好百草枯农药产品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桐梓县农牧局以桐农通〔2016〕74号《桐梓县农牧局关于停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含复配水剂)的通知》下发到各乡镇、销售单位及种植单位,并成立了监管领导小组,和所辖乡镇签订了相关责任状。
县农牧局执法人员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于6月27日起开始走访调查各农药经营商家农药销售情况,并要求销售商家下架百草枯农药,同时,做好妥善做好散存在农户中禁用百草枯的收缴,对清理收缴的农药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将剩余的百草枯水剂退回进货单位集中处理。对顶风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的行为,依照“无农药登记证”和“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从严查处。
下一篇:
提质转型,发展遵义特色优质稻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