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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委有5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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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近年来,省农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顾问室,每年聘任5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有机构、有人、有制度、有经费”,真正走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集体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法律顾问都要列席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内部控制,为决策者当好“参谋”。

三是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农业立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省直部门征求立法意见,法律顾问都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我委引入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顾问参议机制,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把关上了一把安全锁。

四是注重商务合同签订的调研审查。为了防范合同纠纷,我委推行事前法律顾问审查工作,对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总体研判和逐项审查,有的还要多次参与调研后,才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合同条款责权明晰,排除和防范有关法律风险。

五是加强农业执法指导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顾问积极解答农业执法疑难,参加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参与“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就农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解答,跟进法律服务,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称赞和欢迎。

六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法律顾问在行政调解中答疑解惑,对相对人晓之以法、晓之以理,促进有关问题依法化解,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