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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禁渔期渔业资源保护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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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适逢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农牧局协同相关兄弟单位在我县诗乡广场隆重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咨询活动,我站工作人员利用此平台为契机,参加该次活动,强化禁渔期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宣传管理,保护我县辖区内水生生物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长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结合我县实际,在禁渔期间,我县辖区内一切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渔业行为,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本次宣传活动,我单位工作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放《绥阳县禁渔期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努力使得禁渔期制度在社会和广大群众中家喻户晓,形成禁渔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