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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三措施搞好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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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25号)文件,2017年盘州市被列为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县之一,计划在2017年至2019年在盘州市大山镇休耕共10000亩相对集中的连片地块,通过连续三年休耕试点工作,为同类地区开展轮作休耕提供组织方式、政策体系、生产技术模式和科学的检测数据,进而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盘州市制定了三条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完成。为确保耕地休耕制度试点项目任务顺利完成,盘州市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的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督导、检查落实土地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实施。同时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的技术实施小组,技术实施小组组长为市农业局局长顾勇、副组长为分管副局长罗波,成员有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赵兴建、林选书、花照珍、农业园区办蒋敏留、邓永进、土肥站丁淑英、植保站孙松柏、大山镇农业服务中心姜成灿,技术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赵兴建兼任。

二、推进技术创新稳定农民收益。采用“红饭豆等豆科作物种植秸秆还田—光叶紫花苕等绿肥种植鲜草还田”方式,休耕农户在收获大豆提高收益的同时,应用秸秆快速腐熟技术,及时将豆科作物秸秆粉碎腐熟还田和堆沤腐熟还田,绿肥鲜草翻耕腐熟还田和过腹还田等技术模式,改善休耕土壤理化性状,稳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耕地休耕的目的。力争秸秆还田率和绿肥鲜草还田率达到90%以上,确保三年后休耕地块有机质提升,使耕地得到休养生息,生态得到治理修复,石漠化得到逐步恢复,实现“调节土壤环境,改善土壤质地,提高土壤肥力”三大目标,积极探索出一条“藏粮于技、藏粮于地”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明确补助标准完善补贴机制。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到休耕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除统一采购绿肥等种子所需资金外,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通过涉农“一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兑现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对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休耕耕地进行检查验收,达到耕地肥力不减、地力提升的休耕效果后,再兑现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