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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对黔西南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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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督查组督查报告

省农委对黔西南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农发电〔201760号)要求,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焦仁刚所长带队于83日—5日对黔西南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现场督查了黔西南州畜禽养殖污染、禁(限)养区划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查进展等情况。

    督查组利用3天时间对黔西南州畜禽养殖污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并与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交换意见。督查组深入册亨县坡妹镇联丰村的4个家禽养殖场,检查了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尽快建成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整改要求,让当地群众满意。

督查组一行还现场检查了兴义市鸿鑫农业种猪繁育场,肯定其发展“---”循环农业的方式,生猪养殖场产生的粪污,通过大型沼气池和加入生物酶及微生物进行有机肥高温发酵处理,做成沼液和有机肥,全部用于公司蔬菜基地的蔬菜种植,蔬菜种植产生的废菜叶等废弃物用于生猪养殖,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再利用”的良好循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兴义市锐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督查组详细了解了其粪污处理设施及使用情况。养殖产生的粪污通过自动化传送带“不见光、不落地”,直接被传送至粪污运输车,运输到有机肥加工厂进行循环利用。

在黔西南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反馈座谈会上,督查组组长焦仁刚传达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情况反馈会精神和81日省农委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肯定了黔西南州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限期办理责任清单”中的养殖场加大督查监管,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必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整改要求;二是按照《贵州省环保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793号)要求,必须在2017930日前完成划定,并在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三是全面排查畜禽养殖污染情况。黔西南州要对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污染防治全面清查,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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