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稳步推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拉开帷幕。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全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积极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要求在改革中按照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和坚持党的领导五条原则;最终达到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改革中要切实抓好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资产所有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严格股权管理、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5年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21年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当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为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有效推进,《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扶持和督促考核检查方面做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