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召开第二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药经营管理”培训班
石阡县召开第二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药经营管理”培训班
根据新修订《农药营理条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且有培训合格证,才能经营农药的规定,根据我县情况我站与农广校联合组织了第二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药经营管理”培训班。
此次参加培训人员51人,于11月6日在石阡县泉都大酒店报到,通过12天,对农药经营许可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进行了培训学习,经过考试,成绩合格于12月8日喜获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