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宣贯《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工作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屠宰经营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确保市民“放心肉”供应,2018年4月17日下午,花溪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巨农屠宰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屠宰经营户开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宣贯及屠宰管理培训。
培训会上,首先对新修订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涉及生猪调运,屠宰经营,无害化处理等条款进行逐条讲解;其次对屠宰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经营户在调运生猪时必须要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场屠宰;二是场方必须配备相应的品质检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开展品质检验工作;三是屠宰的生猪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必须要开具两证(检疫合格证明、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
加盖两章(检疫、检验合格印章)方可出场;四是屠宰过程必须严格做到五不落地;五是病害猪必须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经营户必须要本人在无害化处理通知上签名,本人不能到场签名的,经检疫人员同意后,经营户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近亲属或长期固定的工人代签;六是运送生猪的车辆卸载生猪后,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离场。最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就场方、经营户提出的屠宰经营过程在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解答。
此次培训,场方及经营户共30余人参加,通过此次培训,增强了屠宰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对规范屠宰经营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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