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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贵州省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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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贵州省实施计划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21号)要求,我省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一、制定《2018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是安排省级2018年监管检测任务,重点监管监测饲料经营、使用环节,与国家任务互补,形成监管全力。其中瘦肉精违禁药物专项整治10000批,饲料产品质量检测800批。

二是明确监管频次。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每年至少组织省级督查一次,市级监检查二次、县级现场监督检查四次。

二、举办《2018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

522日-23日,在贵阳华联大酒店举办培训班,培训承担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的有关市(州)和县(市、区)监管及抽样人员。解读农业农村部《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培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要点和饲料产品抽样技术。

三、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样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2018年贵州省需完成贵阳、安顺、黔西南三个市州8个县27家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和68个产品的抽样任务。

(一)检查与抽样时间安排

经与承担贵州省饲料产品检验任务的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商议,分为上下半年完成:

529-62日    完成贵阳、安顺检查抽样任务

915-20日      完成黔西南州检查抽样任务

(二)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样

一是由省、市、县组成现场检查组。检查组对《工作方案》确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属地饲料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县级饲料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监管抽样程序和抽样操作规范要求,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样品种类和数量抽取受检企业产品。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派人见证抽样过程,保证抽样质量和程序合法。抽样单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盖章和抽样人员签字确认。

(三)检打联动

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人员将样品带回,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检测方法、判定依据与判定原则进检测、出具检测结果,并负责将检测报告送达受检企业,完成异议处理程序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上报系统,并将检验结果报告分送贵州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和受检企业。

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检测报告,检打联动,立即启动对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处罚程序。

四、其他

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面完成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监测抽样任务

二是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和抽样严格按照监督执法程序和抽样规范要求进行。

三是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向受检企业提前透露检查信息和检测结果,检查检测结果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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