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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派员参加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周 启动仪式和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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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根据省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省农委派员参加在贵阳举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周启动仪式和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与进城落户农民密切相关的改革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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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推动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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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农业部门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格的人员自然是集体成员,是集体成员的基础。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截止时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界定确认。要求各地不得强行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所属的农村集体产权权益,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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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活动中,省农委宣传共接待政策咨询群众100余人次,发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宣传单2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