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强化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工作措施
省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强化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工作措施
2018年10月21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通报云南昭通市非洲猪瘟疫情,按《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现我省已成为疫情相邻省份,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就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一是暂停生猪及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即日起,全省官方兽医暂停出具生猪及生猪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暨(动物A)及(产品A),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我省,立即关闭辖区内生猪交易市场。二是加强调运监管。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切实加强调运监管,严禁疫情及疫情相邻省份生猪调入我省,非疫情省份生猪调入我省的,不得经过发生疫情省份。对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从疫情省份调入的生猪产品一律抽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销售。对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调运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置,不得劝返。三是加大排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加强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排查力度,全面了解和掌握生猪养殖、屠宰等情况,排查发现异常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屠宰五不得”,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对不检疫就出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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