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8】2号)
各市(州)农委、扶贫办,贵安新区农水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力度,落实精准帮扶举措,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和效果,现将《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
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农发【2018】2号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整.pdf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
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全省产业扶贫工作部署,把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作为今后三年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发挥多方资源,加快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员队伍,为打赢产业扶贫硬仗提供重要支撑。
一、产业指导员的职责
产业指导员的职责是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
二、产业指导员的设置
产业指导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突出直接服务贫困户。各要地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和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产业指导员。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基础好、贫困户产业集中度高的,每村可以综合设置1~2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村主导产业2个以上的,可分产业设置,每个主导产业至少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村尚未形成主导产业、贫困户从事产业类型分散的,可根据贫困户数量设置,按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
三、产业指导员的组建
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充分依托现有扶贫队伍的原则,主要从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农业辅导员、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专院校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一线服务的专家中选聘;还可从当地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
各地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工作,产业指导员根据各地扶贫队伍人员变动情况,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四、产业指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主动入户,摸清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产业指导员要主动入户开展贫困产业发展调查摸底,掌握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意愿、产业发展现状,了解贫困户产业发展难题,沟通贫困户发展需求,根据当地产业规划和市场需求,帮助贫困户选准特色产业。
(二)加强学习,落实贫困户产业扶贫政策。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学习,掌握当地出台的产业帮扶举措,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财政资金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特色农业保险、农产品营销帮扶、资金收益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让贫困户知晓,帮助协调有关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联络,及时解决贫困户技术难题。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与有关产业扶贫指导专家、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及“土专家”的沟通交流,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络和技术对接,接受专家组的技术培训和到村到户巡回指导,遇到技术难题应及时向专家组反映并寻求支持。
(四)开展对接,促进贫困户农产品顺畅销售。产业指导员要通过贵州农业信息网等各种方式途径了解当地主导农产品在省内外的生产销售和市场行情,主动与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合作社、收购企业、电商等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其与贫困户签订产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化解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五)加强跟踪,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产业指导员要为对口指导的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台账,登记贫困户的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资金、带贫主体等情况。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每年要及时更新完善,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抽查。
五、工作机构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联络协调工作机制,省、市、县分别设立贫困户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有关工作。
(一)省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统筹产业扶贫工作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由统筹产业扶贫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省产业指导员调度联络,建立全省产业指导员台账和工作推进情况台账,统筹全省产业指导员工作推进情况,对接农业农村部产业指导员相关工作。
(二)市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州)农委统筹产业扶贫工作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由统筹产业扶贫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市(州)范围内产业指导员调度联络,汇总产业指导员台账和工作推进情况台账,并报省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备案,督促指导县级联络办公室开展工作,总结当地产业指导员工作情况,并对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挖掘宣传。
(三)县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局统筹产业扶贫工作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由统筹产业扶贫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县(市、区、特区)范围内产业指导员调度联络,建立产业指导员信息台账,督促产业指导员开展产业指导工作,及时掌握产业指导员作用发挥情况,并将产业指导员信息台账和工作推进情况台账报省、市两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备案,总结当地产业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当地产业指导员考核管理办法,跟踪了解产业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要及时提请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和充实。
(四)乡(镇)政府明确专人担任产业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的服务联络和保障工作,汇总产业指导员工作推进情况台账,并将产业指导员工作推进情况报县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步骤
2018年12月15日前,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明确乡(镇)产业指导员联络员,市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填写本地产业指导员联络协调机构建立情况汇总表,并报省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备案。
2018年12月31日前,所有有贫困村的县全部完成产业指导员的设置和选聘工作,市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负责汇总当地产业指导员人员信息台账,并报省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备案,每年年底更新一次产业指导员台账。
2019年1月15日前,所有的贫困村在村活动室公示栏公示本村产业指导员信息,产业指导员到贫困村开展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乡要落实好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工作要求和部署。各级农业、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产业指导员制度实施情况,将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调度管理。各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要依托产业指导员队伍,及时了解基层落实产业发展“八要素”要求、产业扶贫政策、扶贫产业覆盖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每年的6月和12月的15日前,市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汇总当地产业指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并上报省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备案,省级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851-85862219(传真),邮箱:gzcytp@163.com。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6838856(传真),邮箱:fpbcyc@163.com。
附件:1. 贫困户产业指导员联络办公室情况汇总表
2. 贫困户产业指导员人员信息台账表
3. 贫困户产业指导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4. 贫困户产业指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5. 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