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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查组到我省核查“大棚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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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到我省核查“大棚房”问题

3月31日是中央规定的各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限,我省如期完成任务并呈送了总结报告。4月9-14日,国家安排32个核查组对各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其中第24核查组由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副司长陈章全任组长,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核查组一行6人对我省省级层面,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及6县(区)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核查组于4月9日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省自然资源厅分管负责同志关于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组织机构建设、领导同志批示、会议纪要、工作方案、问题台账等档案资料。分别于4月10日、12日、13日听取了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分管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

4月10—13日,国家核查组对抽取的6个县,按照问题台账和举报线索,对118“大棚房”问题、3条举报线索进行了实地核查,包括乌当区20个问题、息烽县38个问题、汇川区5个问题3条举报线索桐梓县25个问题、百里杜鹃管委会3个问题、七星关区27个问题,逐个检查拆除复垦情况或手续办理情况。核查期间,未发现突出问题,对于核查组指出的基层在政策理解方面存在偏差的2个问题(1个为项目名称与实际用途不符、1个为临时用地管理不应纳入“大棚房”问题),均已纠正到位。

核查组还对耕地保护和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与10个种植养殖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二、国家核查组基本评价

核查组向全程陪同的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不论是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还是档案资料、印证材料,都反映了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抓,分管领导抓得紧、盯得紧,能够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和标准,措施得力,责任明确,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鉴于核查中未发现我省存在突出问题,陈章全组长决定不再向省政府反馈核查意见。

三、国家核查组相关要求

核查组在听取3个核查市的工作汇报后均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其中共性的有三点: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中央清理“大棚房”问题除了要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更要树立规矩意识,各地下一步在乡村振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中要依法用地、有序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准备按照农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业设施用地标准,拟从明年实施,各地要依法依规管理农地。三是产业结构调整要科学统筹,“农民要钱”与“国家要粮”已发生矛盾,各地要科学谋划品种、规模、布局,解决好耕地保护与提高产值的关系,比如防止在水田种植果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