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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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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如期完成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各项工作省领导批示720-31日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督导。由省委政研室督导贵阳市、省委组织部督导安顺市、省发展改革委督导黔东南州、省财政厅督导铜仁市、省自然资源厅督导遵义市、省民政厅督导毕节市、省扶贫办督导黔南州、省农业农村厅督导黔西南州、省妇联督导六盘水市。

督导内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一是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中央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中央督查组反馈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预评估情况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评估总结的函》(农办政改函20205号)各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督导完成后,督导将形成专项督导报告,由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省政府分管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