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渔业局督导组到锦屏县督导禁捕退捕资金使用
9月16日,省渔业局二级巡视员刘有明一行到锦屏县督导禁捕退捕资金使用情况,与锦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谭元文、党组成员闵臻、渔业服务站站长刘松在局六楼会议室就禁捕退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座谈。
会上,锦屏县农业村局局长谭元文详细汇报了锦屏县禁捕退捕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以来,锦屏县共计收到上级下达禁捕退捕资金3227.43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截止2021年9月,锦屏县用于退捕渔民补偿、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禁捕执法能力建设、禁捕退捕政策宣传等共计支出资金1457.5917万元,支出比例为45.16%。剩余资金1769.8383万元,其中:已验收未支付项目资金109万元、正在实施项目资金1011.7919万元、已作出使用计划尚未使用项目资金649.0464万元。下一步,锦屏县将加快禁捕退捕有关项目实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积极协调县财政划拨禁捕退捕资金到我局,提高资金使用率。
在听取汇报后,督导组在锦屏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陪同下到辖区公路沿线、三板溪库区查看禁捕宣传牌安装情况和大水面生态养殖回捕等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刘有明充分认可锦屏县实施的禁捕退捕有关项目和禁捕退捕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以及大水面生态养殖回捕监管工作。
刘有明强调:一是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禁捕退捕有关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二是要有红线意识,中央、省级划拨的禁捕退捕专项资金、生态补助资金不能随意挪用;三是积极协调县财政部门划拨禁捕退捕资金;四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禁捕退捕项目;五是加快禁捕退捕有关项目实施进度,尽量在11月底前完成有关项目验收、审计及资金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