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渔业局开展2022年下半年国家产地 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环节用药,提高生产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7月24日-7月28日,省渔业局会同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组成工作组赴黔南州荔波县、福泉市,遵义市湄潭县、绥阳县、播州区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此次在遵义市和黔南州15家水产养殖场累计抽样29个,监测品种以鲟鱼、草鱼、鲤鱼为主,抽样过程严格遵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水产品抽样规范》有关要求,采取现场取样、现场封样、全程监督的规范程序,确保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水产养殖场药品饲料存储、“三项记录”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工作组还针对15家养殖场(企业)实际情况,鼓励他们小范围、小规模引进新品种开展试验示范,优化水产养殖品种结构,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并给予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技术人员购买使用正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一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