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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园区农垦管理处到黔西南州检查指导园区 安全生产和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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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和《全省农业园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2020-2022)》相关工作要求,20221130日至122日,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同自然资源厅督查处组成检查指导组,到黔西南州望谟县、册亨县、兴仁市等地对“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和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查看望谟县老寨镇农业设施用地备案资料

检查望谟县有机油茶示范园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县册亨县南部生态经济产业示范园区食用菌种养情况

检查兴仁县薏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一行实地走访了望谟县草地生态畜牧示范园区、望谟县有机油茶示范园区、望谟县板栗示范园区、册亨县南部生态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兴仁县薏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并对望谟县老寨镇和平洞街道办事处、册亨县高洛街道办事处、兴仁县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开展关于“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备案设施农用地、“二违”巡查台账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指导组指出:一方面,要抓紧抓好农业园区的(企业)安全生产,特别是正值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收官的关键时间节点上,安全生产无小事首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其次安全机制要不断完善,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力争在源头上解决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后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建立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台账。二是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常态化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对设施农用地备案在册的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是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要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要求,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控制农业用地规模、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程序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服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