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农委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农委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17 08:46 字体:[]

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16〕13号)要求,结合省农委实际,我们研究制了《省农委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我委二级目标考核内容。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委办公室(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戴沙电话:85283496

邮箱:gznwbgs@163.com

附件:省农委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6511

附件

省农委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省农委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省农委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在农资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

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及时公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对农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的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关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消费提示等信息,及时公开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情况。积极做好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对省农委及授权委属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委门户网站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等内容,并实现网上在线申请、提供表格下载、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功能。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通过委门户网站“委属单位办事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有关信息。

(四)推进农业政策公开。对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要按照公文处理有规定,填写和标注信息公开类型,对标注“对外公开”或“主动公开”的文件,主办部门(单位)要在印发后的两小时内进行公开。组织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改革等方面政策措施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开各项惠农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等政策规定与实施结果,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对公开的重大政策,通过在省农委门户网开设“惠民政策明白卡”等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五)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生态能源、新农村建设、重大技术推广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项目申报、批复、变更、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推进农业防灾减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及灾情信息、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情况、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等相关信息。

(六)推进决策信息和执行情况公开。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公开省农委年度工作安排要点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农业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公开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并进行解读。

(七)推进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省农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形成的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在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上传发布,保障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

(八)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设置政策解读栏目,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开展解读,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围绕社会热点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九)推进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开展网上民意征集调查,积极采纳意见并及时反馈。对涉及我委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二、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十)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66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规定格式、在法定时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按季度汇总我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抄报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建设依申请公开平台。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委门户网站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并每周组织检测申请网络平台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平台畅通可用,确保公民能够在线申请、在线查阅回复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规范编制发布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政务大厅负责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转办。

(十三)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充分发挥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对政务微博微信实行“板块化”信息发布,由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保障,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十四)严格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委各部门(单位)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发布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敏感信息和可能涉密的信息应送委办公室审核,重要信息报请委领导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核发布的信息造成泄密的,由发布人负责;经审核审批后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负责。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及时调整省农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和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统筹抓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委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附:省农委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

工作要点

主要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见方案)

法规处

相关部门、单位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在农资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及时公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对农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的情况。

法规处

执法总队

相关执法机构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有关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消费提示等信息,及时公开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情况。

质安处

农产品质监站

绿色食品中心

农产品质检中心等

积极做好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市场处

信息中心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对省农委及授权委属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委门户网站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等内容,并实现网上在线申请、提供表格下载、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功能。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法规处

相关部门、单位

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通过委门户网站“委属单位办事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有关信息。

委属有关单位

(四)推进农业政策公开。

对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要按照公文处理有规定,填写和标注信息公开类型。对标注“对外公开”或“主动公开”的文件,主办部门(单位)要在印发当日予以公开。

各部门、单位

组织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法规处

相关部门、单位

加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改革等方面政策措施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开各项惠农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等政策规定与实施结果,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相关部门、单位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通过在省农委门户网开设“惠民政策明白卡”等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调研处

宣传处、市场处

相关部门、单位

(五)推进项目信息公开。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生态能源、新农村建设、重大技术推广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项目申报、批复、变更、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相关部门、单位

推进农业防灾减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及灾情信息、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种植业处

畜牧局、渔业处等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情况、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等相关信息。

生态能源处

新农村处

资环站等

(六)推进决策信息和执行情况公开。

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法规处

相关部门、单位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各部门、单位

公开省农委年度工作安排要点及其执行情况。

办公室

相关部门、单位

公开农业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计划处

相关部门、单位

公开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并进行解读。

相关部门、单位

(七)推进预决算和财务公开。

(见方案)

财务处

相关部门、单位

(八)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在委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栏目,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开展解读,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发布。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信息中心

相关部门、单位

围绕社会热点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宣传处

相关部门、单位

(九)推进回应社会关切。

(见方案)

宣传处

相关部门、单位

(十)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见方案)

办公室

相关部门、单位

(十一)建设依申请公开平台。

(见方案)

市场处、信息中心、办公室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见方案)

办公室

法规处

相关部门、单位

(十三)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

(见方案)

市场处、宣传处、信息中心

相关部门、单位

(十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见方案)

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见方案)

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