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农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农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1 13:15 字体:[]


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省农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农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2017111

 

                    省农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三农”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提交政府审议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2.建立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主任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微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和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3.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在委门户网站设“省农委文件”栏目,制发“黔农发”、“黔农办发”、“黔农计”、“黔农财”等文件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自2017年起,主动公开的文件,主办部门应在印发当日通过委门户网站“省农委文件”栏目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委办公室审查。提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要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

   (二)推进执行公开

4.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的工作任务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责任单位:计划处、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

5.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蔬菜种植、家禽养殖、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经作处、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推进管理公开

    6. 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情况。(责任单位:质安处、质安站、质检中心、绿色食品中心)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和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责任单位:农机装备处、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四)推进服务公开

7.推动政务服务由实体服务窗口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对省农委及授权委属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均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委门户网站发布服务指南,并将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公开,网上在线申请、表格下载、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功能进一步完善。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公开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8.各事业单位要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有关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委属单位办事公开频道”公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五)推进结果公开

9.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加大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落实结果(责任单位:调研处、人事处、计划处和相关部门、单位)

10.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在委门户网站全文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11.在门户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2017年底前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公开,并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牵头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增进与公众交流互动

(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2.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省农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并将相关解读材料在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13.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传处、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14.解读政策应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便于理解执行,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15.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需要以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要将解读材料作为文件附件一并送办公室核发;提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要将文件草案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送审。上报材料不全的,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16.分阶段做好文件解读,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委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七)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1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18.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它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责任单位:应急办、宣传处和相关部门、单位

   (八)提升政民互动水平

19.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围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项、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推行网上意见征集调查,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责任单位:计划处、法规处和相关部门、单位)

20.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21.不断拓展委门户网站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调查等平台建设,增强公众对“三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九)提升产业扶贫公开水平

 22.加大农业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牵头单位:计划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十)提升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23.加快建设“农业云”,进一步推动数据集聚、共享、开放,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推进政务公开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

24.主动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提供我委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互联网应用系统数据调用接口(含移动端业务接口)。(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25.加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对国务院、省政府、农业部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三农”方面的政策信息,及时在委门户网站“文件转载”栏目转载。强化与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合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委门户网站同步发声。(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26.加强委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及审核监督,抓好网站日常维护工作。(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十)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

    27.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和内容保障,已开通的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必须整合到委官方微信黔农在线和官方微博美丽黔农,公开信息要进行“板块化”梳理,每周更新不少于两次,全力打造“三农”精品栏目。(牵头单位:宣传处、市场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28.积极探索,把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服务做成APP产品,建立客户端。(责任单位:市场处、信息中心)

   (十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29.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0.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

台作用。(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1.邀请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宣传处、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四、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增加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十二)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32.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程,推动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3.受理依申请公开后,按照申请人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4.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进一步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5.委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当面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登记转办。(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6.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十三)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37.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8.按“五公开”要求,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39.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解密,解密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0.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

    41.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财务处)

42.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支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43.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应公开文件不公开、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

44、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委二级目标考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本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