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贵州省农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农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8年6月22日
贵州省农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 〕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 〕22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围绕 “三大战略”实施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大扶贫信息公开
1.以公开助推打好打赢产业扶贫硬仗,及时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加强“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及落实“八要素”,深化农村产业革命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责任单位:产业脱贫办、种植业处,调研处、农经处、科教处、市场处、经作处、畜牧局、果蔬站、家禽养殖专班,蔬菜种植专班等)
3.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的解读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种植业处、畜牧局、渔业处、蔬菜种植专班、家禽养殖专班、脱贫办等)
(二)推进大数据信息公开
4.推进“万企融合”大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夯实农业大数据基础,加快构建大数据、云联网、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5.推进大数据相关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8年数字经济融合标杆农业项目和2018年贵州省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工程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大生态信息公开
6.推进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举一反三,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生态能源处,责任单位:计划处、畜牧局、渔业处、渔业局等)
7.及时公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信息。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牵头单位:生态能源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四)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
8.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委各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委各部门、各单位)
9.年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办公室)
10.全面推行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或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会议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11.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全年单独或共同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不少于1次,每年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宣传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12.制定出台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新闻发布与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选任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要充分履职,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13.积极主动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网”政务微信公众号报送信息稿件,全年被采用量不得低于10条(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4.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等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1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六)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16.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展,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推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都要在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17.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复文,可同步配发解读材料,便于公众理解。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回应,及时解疑释惑。(责任部门:委相关部门、单位)
三、深入推进公开解读回应 “三位一体”公开体系建设
(七)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18.制定出台委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具体工作方案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细化明确委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公开的事项、内容、程序、平台和主体等。(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19.制定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细化明确委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单位、监督渠道等,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计划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20.制定出台委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细化明确委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牵头单位:财务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21.继续抓好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财务处)
22.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及出让、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交易和配置,都要依法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规范交易。(牵头单位:财务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23.2018年8月底前,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在委门户网站开设相应栏目,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市场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归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能源处、农经站和委相关部门、单位)
(八)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24.2018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在委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25.坚持谁起草、谁解读,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相关解读材料在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26.聚焦中心工作开展解读,加大对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生态环境环保、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调研处、计划处、种植业处、产业脱贫办、家禽养殖专班,蔬菜种植专班等)
27.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发表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牵头单位:宣传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九)持续加大政务舆情回应力度
28.2018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29.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及时予以回应。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30.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对省网信办转办要求作出回应的政务舆情,及时予以回应,并向省人民政府网站提供回应材料,扩大回应的传播效果。(牵头部门:宣传处,责任部门:委相关部门、单位)
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31.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3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3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和智能化政务服务,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规范省市县三级同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材料要求、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实现“三级六同”,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 1 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确保办事指南精准性。(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34.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解决好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和委相关部门、单位)
35.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委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和委相关部门、单位)
(十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6.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宣传处、市场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双目录管理制度
37.2018年底前,编制发布委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目录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渠道等,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38.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对涉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按程序开展保密审查。(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对非公开信息目录以外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并公开。(责任单位:委各部门、各单位)
(十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9.待国家正式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过渡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委各部门、各单位)
40.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委各部门、各单位)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1.2018年底前,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相关制度、目录及办法在委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提交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统一展示。(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十六)抓好惠民信息公开及监督机制落实
42.进一步强化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保障,每月产生的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最晚要在次月5 日前完成录入工作。(牵头单位:财务处,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十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3.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委各部门、各单位)
44.组织对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个人病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婚恋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委各部门、各单位)
(十八)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规范化办理
45.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后,按照申请人诉求,全面梳理信息内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
46.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推动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00%畅通,按季度定期分析发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场处和委相关单位)
(十九)强化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47.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年内举办1次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委相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