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政策解读制度
为规范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我省三农相关决策部署的了解,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承担具体解读工作,由多个部门、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解读。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一)省农委提请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
(二)省农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省农委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及制定出台与民生密切相关、涉及部分特定群众利益的政策;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及文件。
第三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便于理解执行,避免误解误读,并尽可能配以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展现。
第四条 解读具体形式、渠道:
(一)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参加在线访谈和接受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及在党报党刊发表文章进行解读;
(二)通过撰写解读村料,在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进行解读;
(三)通过印发小册子、驻村干部入户讲解进行解读。
第五条 分阶段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文件公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委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第六条 政策文件应与解读材料同步部署、同步组织、同步审签,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委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政策解读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委二级目标考核,对应解读未解读和随意解读,引发群众误解误读,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扣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