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5-31 16:18 字体:[]

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8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聚焦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一)主动加强信息发布

1. 围绕全省农业增加值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的目标,积极主动发布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的12大产业产业扶贫带动100万以上贫困人口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新闻报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二)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2.抓好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牵头单位:政策与改革处、政策文件起草的处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3.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印发的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开展解读;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厅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牵头单位:政策改革文件起草的处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及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对厅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针对经济社会热点、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释疑解惑。(牵头单位:政策文件起草的处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5. 创新解读回应方式。运用在线访谈、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多方位、立体式对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文件起草的处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以公开促规范,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6.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问计问策。(牵头单位:政策与改革处、政策文件起草的处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7.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8.围绕全省农业农村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加抓落实的执行力。(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以及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9.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0.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聚焦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夺取脱贫攻坚战根本性胜利、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11.及时公开我省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推动脱贫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确保脱贫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信息。(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畜牧发展处、渔业渔政管理处、脱贫办、各产业发展专班)

12.围绕全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公开深度推进大数据融合发展、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市场与信息化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

13.围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时公开我省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等方面信息。(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深化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4.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法规处、政务服务窗口)

15.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贵州)”和 “信用中国 (贵州)”网站公开。(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16.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法规处、政务服务窗口,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7.突出做好就业、教育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等信息,加大农民工培训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省农业职业学院)

18.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肥及农药使用监管、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兽医管理处、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19.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加快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及政府债务等相关公开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四、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20.配合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 IPv6 (互联网协议第 6版)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场与信息化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2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牵头单位:办公室、市场与信息化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2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23.推动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建设,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刊登力度,及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4.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法规处、政务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五、加大制度规范建设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

25.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政务公开牵头处室每年至少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6.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27.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28.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新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9.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加大公共事业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

30.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相关职能和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厅相关处室和单位),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处、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等相关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