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生态畜牧业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12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12号)

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农牧部门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农牧结合及循环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截止今年一季度,全省1265个畜禽规模场中,已采取粪污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有962个,占76.05%。总体看,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已有显著提高,但仍暴露出种养结合不密切、技术措施不规范、处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各级农牧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加强对畜禽规模场的管理,指导规模场按环保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处理措施,指导进行粪污综合利用,确保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确定规模养殖布局

各地要主动协调环保部门,充分掌握辖区内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分,科学规划各区域畜禽养殖总量。对禁养区及其他限制性养殖区域,尤其是乌江、清水江、赤水河流域等要严格控制畜禽存栏总量。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

三、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步伐,督促辖区内畜禽规模场建设达到“五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对已建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场,要加强督查,确保正常运行;对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畜禽规模场,要督促设施设备尽快到位;对仍未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和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畜禽规模场,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分期分批整治,对不配合整改的场,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关停。今年要求各地完成180个畜禽规模场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见附件1)。

四、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实施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畜禽粪便、病死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各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改扩建的前置条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项目,不得发放“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限制其进行生产活动。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且必须与新建、改建、扩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的畜禽养殖项目,财政项目应不予支持。

五、技术创新与示范

鼓励规模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鼓励畜禽粪便、污水就地就近利用,强化种养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因地制宜推广猪一沼一菜(果、茶、鱼)等生态养殖模式。增强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各类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引导、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山地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养殖模式。

六、加大技术培训,增强宣传力度

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农技推广人员及广大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科学饲养畜禽素质。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纸、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七、材料报送

请各地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辖区内畜禽规模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情况上报工作,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25日。并请于今年12月15日前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情况。

联系人:李雪松

联系电话:0851-85284295

电子邮箱:gzsxmzz@163.com

附件:1、信息联络员情况表

2、贵州省201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任务分配表

3、畜禽规模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指标参数

4、乌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范围

5、清水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范围

6、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范围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信息联络员情况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座机电话

手机

邮箱

备注

注:请各地将此表填好后于收到文件后一个星期内上报。

附件2:

贵州省201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

粪污无害化处理任务分配表

市(州)

处理任务数(个)

备注

遵义市

30

黔西南州

11

毕节

50

贵安新区

7

黔南州

11

黔东南州

50

安顺市

10

铜仁市

10

六盘水

1

合计

180

注:以上任务来源于今年第一季度各地上报畜禽规模养殖场未开展粪污无害化情况,全省有30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未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计划分两年处理完毕,2015年处理180个,2016年处理123个。

附件3:

畜禽规模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指标参数

1、畜禽养殖标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存栏250只母羊或出栏肉羊500只以上、肉鸡出栏5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

2、粪便堆放场容积及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粪便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有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并定期清运。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积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积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积场所需容积约1m3。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3、粪便生产沼气所需沼气池容积及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储存池体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每出栏1头生猪储存池体积不少于0.3m3),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4、污水/尿液采用厌氧-好养-深度处理所需的体积。每10头猪(出栏)厌氧池体积不少于1m3,好氧池体积不少于0.1m3。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相当于10头猪(出栏)。

5、核定COD去除率指标。五类(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畜禽规模化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可认定COD去除率100%。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去除率为97%。

7400